比取消GSP认证影响更大
零售药店行业大洗牌即将开始:
一大批药店将不能再卖处方药。
药店将被分为三类,
其中一类不能再卖处方药
11月27日,在供给侧改革战略下大健康产业发展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陶剑虹表示:
“今后我国零售药店将会根据药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条件状况、药品供应能力和药学技术人员配置等因素而分为三个类别。
其中,
一类药店只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
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
药店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除将药店分为三个类别外,还将对同类别的药店进行细分。
根据服务能力(药品供应能力与可追溯管理水平、药学服务项目、药师配备情况、信息化程度),将零售药店在同一类别内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这意味着,继取消GSP认证后,又是一次被看作是药品流通行业的巨变,大批药店将不能再经营处方药了。
分级分类,对药店的具体要求
经营面积限制各地因实际经济水平情况而不能统一,但其他方面大抵会与上述《征求意见稿》相近。可供借鉴。
一类零售企业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药学、医学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具备药士(含从业药师、驻店药师、农村驻店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药品营业面积至少30平方米以上;企业应建立相应制度并采取隔离措施保证药品销售区域与其它类别产品区域有效隔开。
二类零售企业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配备1名主管药师和1名药师(含从业药师),或配备1名主治医师和1名药师(含从业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医学技术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经营中药饮片的必须配备1名中药学中专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并具备识别饮片的能力;
(二)药品经营面积城区不得少于60平米,农村不得少于40平米。企业应建立相应制度并采取隔离措施保证药品销售区域与其它类别产品区域有效隔开。
三类零售企业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经营中药饮片的零售企业必须配备1名中药学中专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并具备识别饮片的能力;
(二)药品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企业应建立相应制度并采取隔离措施保证药品销售区域与其它类别产品区域有效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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